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热点] 时间:2025-09-10 22:42:06 来源:羽知网 作者:焦点 点击:183次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省人社厅实施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单位按20%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记者18日获悉,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(责任编辑:休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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